天從國際人力資源(股)公司

    申請資格與配額

    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:

    99.09.29─勞職許字第0990510169號



    二、重點說明:

    1.為配合振興經濟方案,並因應社會發展需要,考量產業特性,將製造業符合特定製程之產業,採經常性方式受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。   

    2.開放特定製程之方式受理申請,事業單位如符合申請資格者,得檢附規定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特定製程之認定,經認定符合資格者,

    再向勞委會請初次招 募許可。   

    3.特定製程外勞名額核配程序及原則:

    3-1 採五級制申請聘僱外勞人數,不需增聘僱本勞即可引進外勞:
     公式:A值 * 35%、25%、20%、15%、10%(依產業分級)-C值
    說明:
    (a)A值=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
    (b)C值=初次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之外勞人數(含尚未引進)
        +申請日前二年內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
        +轉換雇主之外國人人數
    (c)但已依規定申請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人數,不予列計
    (d)產業分級原則:

    級別行業別
    A+級
    (35%)
   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鍛造業
    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
    A級
    (25%)
    印染整理業(附有上下游產業)橡膠製造業
    襪類製造業鞋類製造業
    石材製品製造業鋼鐵冶鍊業
    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
    鋼鐵、鋁材、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
    紡織品製造業(限床單、床罩、毛巾、浴巾、被褥)
    B級
    (20%)
    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
    紡紗業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
    織布業水泥製品製造業
    不織布業塑膠製品製造業
    紡織品製造業鍊鋁及鍊銅業
    梭織成衣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
    針織成衣製造業家用電器製造業
    服飾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
    皮革、毛皮整製業汽車零件製造業
    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
    木竹製品製造業家具製造業
   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資源化產業
    塗料、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
    鋼鐵、鋁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
    C級
    (15%)
    肉品製造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
    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肥料製造業
    蔬果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
    食用油脂製造業原料藥及西藥製造業
    乳品製造業耐火材料業
    碾穀、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
    動物飼料配製業預拌混凝土業
    其他食品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
    飲料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
    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
    紙漿、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
    印刷及其輔助業電力設備製造業
    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汽車製造業
    其它未分類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
   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育樂用品製造業
    D級
    (10%)
   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腦、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
  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

    3-2 在台外勞總數限制:

    同一勞保證字號所聘僱外勞人數不得超過該產業級別之比率;除定期於每年2、5、8、11月查核雇主聘僱外勞人數,雇主所聘僱外勞若超過規定之比率,屆期未改善者,勞委會將廢止超過規定人數之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。